2016年后勤党委、后勤分工会慰问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实施方案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7-01-11点击: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实际,为体现组织温暖,现制定2016年年终慰问困难职工、党员实施方案。

 

一、困难正式工慰问

1.困难正式工由各单位将困难人员名单、事由报党群科。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对各单位上报困难正式工进行评审,确定困难程度排序。困难程度靠前人员由后勤分工会进行慰问。具体人数和标准参照校工会慰问方案另行制定。

2.各单位上报具体指标如下(共16人):饮食3人、物业4人、接待2人、运输1人、水电2人、劳服1人、机关(含驾校、房管)2人、汉口1人。

3.享受过2016年校工会大病互助基金及校工会困难职工慰问的不再列为慰问对象。

 

二、困难聘用工慰问

1.困难聘用工由各单位具体组织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党群科,经后勤保障处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由分工会、党群科安排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到各中心发放。

2.具体指标如下:饮食8人、物业14人、接待4人、运输1人、水电2人、劳服1人、秭归1人、驾校1人。 

以上两项费用从后勤保障处相关经费中予以安排。

 

三、困难党员慰问

1.困难党员由各支部将困难人员名单、事由报党群科。后勤党委将困难人选上报组织部,组织部如有指标计划,以学校党委名义慰问最困难的党员(人数待定),其余困难党员以后勤党委的名义进行慰问(慰问标准待定),所需经费从组织部下拨党费中列支。

2.具体指标如下:饮食1人、物业2人、接待1人、运输1人、水电1人、劳服1人、汉口1人。

 

四、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申报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或家庭成员身患疾病,造成经济困难;

2.家庭成员多(限直系亲属),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

3.家庭出现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2.上报困难人员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原则上困难正式工、聘用工和困难党员不能重复

4.申报人员请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相应表格,于2017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党群科。

 

 

 

后勤党委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