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周转房租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张俊坤发表时间:2026-10-28点击:次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住房权益,提升周转房使用效益与周转效率,结合校内及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和我校周转房运行实际,学校对南望山校区47栋家属楼周转房租金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估,并对相关租金政策作了调整。该方案已经学校第2026-14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受住房租赁市场整体下行影响,为推动校内租金水平与外部市场行情相适配,学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南望山校区周转房租金价格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如下:

楼栋

原租金标准(元/㎡)

新租金标准(元/㎡)

1#-9#、11#-14#、22#-33#、51#-52#、18#

26.5

26

36#-43#

30

29

44#-50#

33

32

博1#2#3#

38

34

南区教师周转公寓2号楼

45

42

二、租金调整具体内容

本次以最新租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对累计租住周转房6年以上人员实施租金优化下调,区分普通教职工、已购岱家山庄且不符合延退条件教职工两类群体差异化执行。

延退认定标准:所属单位为新校区入驻单位,且子女在南望山校区附属学校就读。

(一)普通教职工

1.累计租住≤6年:按最新租金标准的60%计收租金。

2.6年<累计租住≤9年:按最新租金标准的80%计收租金。

3.9年<累计租住≤12年:在最新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30%计收租金。

4.累计租住>12年:在最新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70%计收租金。

累计租住年限

现行租金标准倍数

调整后租金标准倍数

≤6年

0.6R

0.6R(保持不变)

6年<年限≤9年

R

0.8R

9年<年限≤12年

1.5R

1.3R

>12年

2.0R

1.7R

注:以最新租金标准作为计算基数,标注为R(下同)

(二)已购岱家山庄且不符合延退条件教职工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群体周转房租金在同租期普通教职工基础上适度提高。

1.累计租住≤6年:按照最新租金标准计。

2.6年<累计租住≤9年:在最新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0%计收租金。

3.9年<累计租住≤12年:在最新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60%计收租金。

4.累计租住>12年:在最新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00%计收租金。

累计租住年限

现行租金标准倍数

调整后租金标准倍数

≤6年

R

R

6年<年限≤9年

1.5R

1.1R

9年<年限≤12年

2.0R

1.6R

>12年

2.5R

2R

补充说明:累计租住6年及以上人员租赁南区教师周转公寓,租金调整参照执行。

三、租金查看方式

已租赁周转房教职工登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门户,进入“应用中心”,点击“房产管理2.0”,在房产管理系统首页“我的周转房”里即可查看当月房租和下月房租。

特此通知。


 

学校房产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