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占有、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 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 号)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地大发〔2017〕48 号)等精神,结合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学校决定开展 2021 年度全校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1 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校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