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办公议事办法(暂行)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3-11点击:

 

为推进科学决策和提高决策的准确性,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心办公会是中心集体研究和决定中心人事、经营、资产等重要事项的会议。

 

二、中心办公会由中心主任(或委托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召开。

 

三、办公会参加人员一般由中心主任、支部书记、副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组成,每次会议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会议人员的半数。

 

四、中心会议在开会前由综合办公室向应参加会议人员和单位发出通知,告知会议内容,提前做好相应准备。会议记录由综合办公室担任,并就会议研究之问题、意见以及所作出的决定做认真记载,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内容和要求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落实。

 

五、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进行。议事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对提交会议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即要强调集体民主,也要体现领导责任,既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会议决定分歧大,意见不统一而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在会后对议题做进一步调研、分析,交换意见,然后提出复议,也可向后勤保障处报告,请示意见。

 

六、会议决议一经形成,少数人员若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对决议应不折不扣的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七、严格会议保密制度,参会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会议议程和内容,如有违反,由中心党政领导进行谈话戒免,必要时可重新进行分工或提请后勤保障处免职;中心行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如发现其违反会议保密规定,可向后勤保障处领导进行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后勤保障处饮食服务中心

2012 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