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流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2-07点击:

 

1、待移交资产的原管理单位(即资产移交单位)应于管理期结束前(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后勤保障处提交书面资产移交申请,说明待移交资产的基本情况、使用现状及拟移交时间,并由资产移交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

2、后勤保障处受理移交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待移交资产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报告,评估该资产是否完好可用,即是否符合接收条件。

3、后勤保障处向资产移交单位通报第三方检验结果。如资产完好可用,可于约定时间完成移交手续;如资产存在问题,则由原管理单位按要求进行维修整改直至合格后,再办理移交手续,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原管理单位承担。

4、办理移交手续时,原资产管理单位应将资产的全部资料(包括钥匙、工程图、说明书、检验报告、维修记录等)交予后勤保障处,并附移交资料清单以备查验。

5、原资产管理单位和后勤保障处在《资产移交表》上签字盖章后,移交手续完成。

 

附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后勤保障处资产移交表 资产移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