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国家报废年限机动车辆的处置审核手续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2-07点击:

 

1、待处置车辆使用单位登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网址:http://202.114.204.25/platform/default.aspx),按照系统要求录入待处置资产的相关信息,生成《资产处置审批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用A4纸打印,由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签字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送至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

2、待处置车辆使用单位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地点,以备查验,并需向资产管理科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申请处置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写明待处置车辆的资产编号、车牌号码、使用年限、处置原因等;

(2)报废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报废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

(4)车钥匙;

(5)ETC电子标签。

3、待处置车辆如有违章记录的,请到辖区交通大队办理电子警察违章注销手续。待处置车辆使用单位不得随意变动车辆外观、内饰和拆卸配件。

4、查验无误后,资产管理科审核通过申请单位所填表格至财务处,以备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