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行政办公设备五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采购、入库流程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3-06点击:

 

1. 申请采购单位在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采购预算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直接点击采购预算申报表.doc)。

2. 自筹经费采购单位持《申报表》至相关职能部门签章。

3. 持职能部门签批的《申报表》至后勤保障处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4. 申请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询价及谈判,确定供货商并签订供货合同(学校版采购合同请在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或直接点击下载)。

5. 货物送达后,由申请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行政办公设备采购货物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或直接点击下载)。

6. 申请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学校资产管理处网站“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填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固定资产验收单》,并提交待审。

7. 申请采购单位持《验收单》、供货合同、单位主管领导签章的有效原始发票至资产管理科审核。

8. 资产管理科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打印《固定资产验收单》,经办人、申请采购单位资产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9. 资产管理科网上通过审核。

10. 完成入库手续。

 

附: 

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行政办公设备单件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以下采购项目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并结合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是指由学校预算下拨经费及各二级单位自筹或科研经费购置单件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以下采购项目管理的所有家具类及学校归口管理的行政办公设备类物品。

第二条 后勤保障处为学校行政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其下设资产管理科具体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单件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以下采购项目管理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审批、采购及验收。

第三条 行政办公设备采购的实施程序

1、申请采购的单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将申报表交由后勤保障处主管领导签批;

4、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请采购单位按采购类别组织考察及询价。

第四条 采购及合同签订阶段的工作程序:

一、五万元以下零星采购项目

1、采购项目在五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由资产管理科根据后勤保障处批复的采购要求,组织市场询价,商务谈判确定供货单位,并将询价及谈判后的结果报后勤保障处审定批准;

2、资产管理科根据后勤保障处审定的批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将合同副本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二、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1、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在市场询价或在已实施的同类物品采购资料的基础上,由后勤保障处成立不少于3人的谈判小组,组织2-3家供货单位通过商务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2、确定供货单位后,由资产管理科根据谈判结果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采购并将合同副本及时抄送资产管理处政府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

1、零星采购货物由委托采购单位负责验收,并于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行政办公设备采购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填写完整后交由资产管理科办理入库报账;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行政办公设备采购,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并交由资产管理科办理入库报账;

3、各单位未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采购行为,需写出详细情况说明,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写验收单,后由资产管理科查验实物后方可入库报账。

第七条本细则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保障处

                              2011年10月